各教研室、全体教师:
为了全面提高教师专业艺术能力,促进教师艺术交流,艺术系决定在2013年下半年举办教师艺术展演活动,现将展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:
本次活动的主题是“我和艺术教育”。活动内容紧紧围绕主题,使艺术系全体教师通过本次艺术展演,促进艺术交流、展示艺术才华、培养艺术修养、提高艺术能力。
二、活动的项目和形式
本次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、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三类。具体项目和形式如下:
1、艺术表演类:包括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戏剧;
2、艺术作品类:包括绘画、书法(篆刻)、摄影、工艺设计、雕塑(陶艺)、DV作品;
3、艺术教育论文:包括艺术评论、艺术赏析、艺术创作、艺术教育、艺术品收藏等方面的论文。
三、参加活动对象:
艺术系全体专业教师(具体名单待后公布)。
四、活动项目的具体要求
1、艺术表演类:
(1)声乐表演:
小合唱:人数不超过10人(含伴奏),不设指挥,时间不超过5分钟;
重 唱:人数不超过5人(含伴奏),时间不超过5分钟,不带伴舞;
独 唱: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
(2)器乐表演:
独 奏:时间不超过5分钟;
小合奏或重奏:人数不超过6人,时间不超过6分钟,不设指挥;
(3)舞蹈表演: 三人舞或双人舞:时间不超过6分钟;
(4)戏剧表演(包括小品、歌舞剧、戏曲等):人数不超过6人,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2、艺术作品类
(1)绘画(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水彩/水粉等):尺寸不大于对开;
(2)书法(篆刻):尺寸不大于对开四尺宣纸;
(3)摄影:单照或者组照(每组四幅,标明序号,尺寸14);
(4)工艺设计:平面设计或立体设计。平面设计,尺寸小于对开;立体设计,空间小于0.5立方米;
(5)雕塑(陶艺):空间不超过0.5立方米;
(6)DV作品:播放时间不超过8分钟.
3、艺术教育论文类:
依照学术论文的一般规范要求写作或者提交将要公开发表的论文,2013年5月以前已发表的论文不能提交;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。
五、活动举办的时间及要求
1、活动时间:
创作时间:2013年5月10日---9月10日;
展演时间:2013年9月20日—10月20日。
2、艺术展演活动相关要求:
(1)参加对象:艺术系全体专业课程教师。凡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师(声乐类课程、器乐类课程、舞蹈类课程、戏剧类课程、绘画类课程、书法类课程、设计类课程、摄影类课程等)均提交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,也可提交艺术教育论文;凡是承担专业理论类课程教师,既可提交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,也可提供艺术教育论文;
(2)艺术表演类节目,要求提交节目单(节目名称、演唱者、伴奏者、表演者等);2人以上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可以邀请学生参加,但是学生人数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%;艺术表演类节目需要提交DVD光盘,在光盘的外包装上写明节目名称、形式、表演者等;
(3)艺术作品不需装裱,作者要注明姓名、创作时间等;
(4)展演活动结束后,所有DVD、艺术作品等一律有艺术系留存,作为重要的教学资料归档管理;
(5)所有参加展演节目或作品,费用自理,系里通过展演奖励予以资助。
六、展演活动的组织与奖励
1、展演活动的组织:
(1)艺术系成立展演活动工作小组,负责活动的策划与组织.
组 长:单福东、党天才
副组长:雷升录、章长青
成 员:各教研室主任、各专业负责人、系办主任。
(2)成立艺术系“教师艺术展演活动”评审专家组,负责展演节目或作品的评选、奖励工作。其组成人员在校外聘请,具体名单待后公布。
2、奖项设立与奖励金额:
依照上述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、艺术教育论文类分别设立一、二、三等奖;
一等奖1名,奖励金额:1000元;
二等奖2名,奖励金额:500元;
三等奖3名,奖励金额:300元。
艺术作品类(国画、西画、设计)设:
一等奖3名,奖励金额:500元;
二等奖6名,奖励金额:400元;
三等奖9名,奖励金额:300元。
艺 术 系
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